解析:
在被告被合法地传唤至法庭后,如果他未能给出任何合理的原因就拒绝出席诉讼程序,那么这一行为不会妨碍到案件的正常审判流程。
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缺席判决。
此外,法院在决定儿童抚养权问题时,通常是根据孩子的健康成长需求来综合考量的。
对于2周岁以下的幼儿,他们的抚养权通常会授予母亲。
而对于2周岁以上但仍属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如果其已经长期与某方共同生活并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一旦更换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方。
为了证明孩子已经适应并习惯了与某方共同生活,避免因父母离婚而导致孩子面临巨大的生活变动,可以提供诸如孩子的生活照片、学习录像等相关证据。
当孩子年满10周岁时,法院还需充分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和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