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的诉讼门槛和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明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相关人士将挪用公款转化为个人用途,涉及金额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并且这种行为被判定为非法活动的话,则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相关人士将挪用公款转化为个人用途,涉及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并且这种行为被判定为营利活动的话,同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相关人士将挪用公款转化为个人用途,涉及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持续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话,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构成要素中必须包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一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又可细分为三种具体情况,即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不同情形;
其次,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其中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等多种情况;
最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的成立条件均有所差异,例如,第一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进行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此类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第二类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此类情况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第三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此类情况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