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处的地县级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同时需携带书面形式的投诉信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能够有效证明您与该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各类资料(如劳动合同)等等。
在投诉事项得到受理之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对这些举报信息展开深入实地的检查与处理工作。
若通过上述第一种渠道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并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