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延迟交付房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第一,若出售屋主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即使经过反复敦促,也未能在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此项义务,则买家据此提出解约请求,是应当得到法务部门及法庭的支持与认可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另行作出过明确的协议约定;
其次,当确认开发商在宽限日期之后仍然无法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其全额退还预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防止进一步遭受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