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国家公职人员与其家属间是否存在共同受惠之意图。
若存在此种意图,则应将其视为共同受贿行为;
反之,若无,则不应简单地据此推断出双方存在共犯故意。
在本罪的具体实施中,行为人通常会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借助于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力所形成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