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已经从公司离职,然而其社会保障福利却依然被显示在在职状态时,通常这意味着其原先的雇主并未完成相关的社会保险减除与退出手续。
在此情况下,该员工有权利通过拨打1653的号码,直接向原雇主提出请求,以确保能够及时地进行社保减退工作。
倘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执行此项操作,那么这位员工便可向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诉,同时也有权提起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