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是协商和解。
协商解决是指争议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并具有自愿性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谈判与磋商,最终在相互理解及尊重的基础上,形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纠纷。
(2)其次是请求调解。
这是指在争议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情况下,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通过其积极的协调与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再者是依据争议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纠纷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的解决纠纷的请求,依法进行审理、调解以及裁决等公正无私的裁判活动。
(4)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达成和解,且不希望采取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或者其他途径未能成功解决时,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