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证员出现违法行为时,应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依据相关规定,向公证员发出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其次,情节较为严重者,可以被处以停业三个月到一年的处罚;
此外,如果公证员存在违法所得,则必须依法进行全部没收。
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会被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而对于已触犯刑法的公证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