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有一方的父母进行购房投资,且其产权证上的名字为出资者本身所代表的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一般被视为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但房产权却被登记在了配偶的名下,通常需要被认定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因此将其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即使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也同样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