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少年法庭对辖内的案件具有法定的审判权,所涵盖的案例种类主要包括:
在各类法定机构接手立案程序之前,年龄尚未达到二十二周岁的未成年在校生所涉及的任何罪案;
强奸、猥亵、虐待和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罪行案件;
以及那些更适合由儿童案件审判团队进行审理的各种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条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