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其所采用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保证;
其次为抵押;
再者为质押。
其中,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向贷款方承诺,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将依照事先与贷款方达成的约定承担清偿债务及相关赔偿责任的措施。
至于抵押,则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不改变法律规定下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而是将此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
而质押则可细分为动产质押以及权利质押两种类型。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将其拥有的动产移交给贷款方进行保管,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贷款方有权对该动产进行估值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得相应的款项用于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