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物质损失问题,具体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接收到交通事故的报案信息;
其次,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该环节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出专门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展开勘察与搜集证据工作;
第三步是责任认定,即依靠事实调查,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认定;
接下来是裁定和惩罚阶段,在此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肇事方采取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照或者拘留等法律措施;
再次,进入损害赔偿调解环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最后,若调解无果,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