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规定,每个物业都需要单独颁发一份房产证明。
尽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将原本设计为两个小户型的房屋合并成一个较大的户型,但他们仍然会为这个新户型发放两个独立的产权证书。
如果允许这样做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着一些方面的问题,例如可能会规避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购政策,从而使某位买家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到多于两套的房屋。
然而,这并不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结果,因为我们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和炒作行为,因此,我们并不支持将两套或更多的房屋合并为一个房产证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