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尊老敬老者,其在处理家族遗产时可获得更多的份额。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那些在逝者离世后为其提供主要扶养服务或与其有共居生活经历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将可能获得数额较高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们未能履行这一职责,那么他们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份额。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且同意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不按照平均比例来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