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刑法领域中,所谓“因果关系”特指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导致和被导致的关联性。
假设某位当事人因情感纷争而采取了轻生之举,但如果缺乏充分证据表明其行为人对于受害者的死亡结果负有严重过失或者主观上存在蓄意谋杀的意愿,那么便无法认定该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名,相应地也无需为其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