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拘役这样的刑事处罚;
然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管制这类轻微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虽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威胁的嫌疑人,都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因此,如果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那么他/她就具备了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方面通常较为轻微,这也使得他们更容易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