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同一犯罪行为兼具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特性时,这种情况在法律领域被称为法条竞合现象,根据相关规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法条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选择对罪犯最严重的一项罪名进行严厉惩处。
法条竞合,即一个刑事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同时触犯了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款,依法只需要依据其中之一的法条来确定其罪行并进行相应的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