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催收威胁时,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其签署相关协议,以便与债务方联系,及时告知其未能按时还款的具体缘由,明确自身愿意偿还债务并承认当前无法完成支付的现实情况,同时恳请对方能够给予理解,共同商定新的还款日期。
需要明确的是,合法的催收行为并不违法,但暴力催收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否则,一旦债务逾期未还或在经过两次催收后依然未能还款,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若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该案件有可能被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进而正式立案成为刑事案件。
在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工作后,案件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由其向法院提出公诉。
因此,当面临催收威胁时,应积极主动地与其签署相关协议,以便与债务方联系,及时告知其未能按时还款的具体缘由,明确自身愿意偿还债务并承认当前无法完成支付的现实情况,同时恳请对方能够给予理解,共同商定新的还款日期。
如能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问题,使债权人停止催收行为,给予一定的缓冲期,无疑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对方拒绝沟通,坚持采取暴力催收方式以达到追讨债务的目的,那么我们必须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短信、微信截图、电话录音以及拍摄的视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