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案件的仲裁过程中,需准备以下各项材料:
首先,是一份正式的仲裁申请书,其中需详细列出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该个人的亲笔签名,同时,如果为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则必须在申请上加盖公司印章以示确认。
其次,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交与争议相关的仲裁协议或是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以便进行核实。
第三,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文件,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来说,则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批准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申请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仲裁事宜,那么就需要提供一份明确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且需要有被授权人的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同时还要注明授权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旦唤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悉派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