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因地而异,概括而言,以下是相关体检项目的大致范围:
首先,针对行政拘留所收押人员,需进行血压测量、体温检测、心电图检查、过往病史及外伤情况的调查等项目;
其次,对于刑事拘留场所收押的人员,除了上述检查外,还需要进行胸部X光摄影、血液常规检验、腹部超声波检查以及心电图检查、过往病史和外伤状况的调查等更为全面深入的身体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