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是由当地派出所先行介入进行调查,其主要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以便警方迅速出警;
其次,在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同时,受伤者亦需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文件;
紧接着,派出所需将嫌疑人、笔录口供以及其它相关证据资料及建议拘留处理意见整理上报至所属公安局分局;
最后,由该分局法制部门负责将嫌疑人移送至看守所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