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位侵占罪的最长期限为37天,即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需要逮捕,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时,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