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罪犯,在法院做出判决时通常会同时附加剥夺其政治权利。
此外,对于被判定为死刑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政治权利也将被依法永久剥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