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盗窃之举未必必然触犯盗窃罪之规制。
欲构成本罪,须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应为一般自然人;
其次,主观心态上必须为故意为之;
再次,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乃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客观行为上需表现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特定类型的盗窃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者,可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处罚,并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并可附加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