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扣款的方式可分为两种途径:
即从特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相应金额;
其次,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成功后,贷款申请人有权自主决定其支付方式是来自于银行卡还是公积金账户,若决定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款项,只需办理相关对冲手续便可实现;
反之,若期望通过银行卡进行还款,则只需完成银行卡的便捷绑定操作便可;
然后,当申办了公积金对冲业务后,系统将自动优先以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偿还欠款,如公积金余额不足,系统将会自动在指定银行卡内进行扣取所需还款额;
最后,当涉及到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合同通常会设定两个借款人——即“主贷款人和“次贷款人”两个角色。
在实际操作中,系统会优先从主贷款人的银行卡中进行划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