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便可判定为抢劫罪既遂:
1.以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是否已经合法占有了公共或私人财产为评判依据,若已实现对上述财产的非法占有所则认定为既遂;
反之,即尚未非法占有的,则视为未遂。
2.抢劫罪作为一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主要特征的侵犯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的犯罪类型,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功夺取财物,只要在抢劫过程中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均应认定为既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