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需要请事假,用人单位均不得以其申请的时长作为解雇依据,否则此举将被视作非法解雇行为。
然而,若员工持续请事假长达数日以致对正常工作产生深远影响,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批准假期。
在该等情形下,倘若员工擅自离岗罢工,将引发对其进行"旷工"处理的流程。
假如所谓的"旷工"次数超出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所明文规定的可以进行解雇的范围,那么该用人单位将有权利解除与相关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