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调查周期通常为两个月左右,但在辖区内对于两个月仍未完成侦查工作的情况,可依法申请相应延长。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如遇案件情节错综复杂或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长侦查期限而无法结案者,有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四)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六)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