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依法讯问的过程中,如发现其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还需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中,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进行依法讯问的过程中,如发现其并不构成犯罪,也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还需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再次,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于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认为被告并不构成犯罪,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且要立即释放仍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人;
最后,人民法院在经过全面审理后,如认为被告并不构成犯罪,则会做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之后立即释放仍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