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字与盖章在法律层面上所蕴含的效能是有所不同的,而签订与加盖印章均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事实,则是我们应当明确知晓的。
在部分特定情形下,签字与盖章可被视作等同效力的存在。
也就是说,一份合法合规的合同或者协议,要么仅以签字作为生效的条件,要么仅凭借盖章进行生效认定,抑或是既需要签署也需要盖上公章方可生效。
举例来说,在某些详尽严谨的法律文件中,我们可能会看到这样的规定:
"签署后需附带加盖印章"亦或"签署或加盖印章均可使协议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