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住宅区停车位的所有权究竟应当归属业主,开发商抑或是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明确定义。
首先,基于公摊面积计算的停车场车位理应被视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社区的停车场以及相应的建筑面积并没有被纳入分摊范畴中,且停车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独立获取,那么这些车位就可以认定为开发商所拥有;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部分社区的停车场属于强制配套设施之一的人防工程,它们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