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典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的设立旨在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公开、公平和公正,减少因举证不足或不当导致的司法风险与失误。
然而,对于诽谤罪这样具有特殊性的案由来说,我们也同样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此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即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诽谤内容虚假的举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被告人声称被控告的言论属于诽谤,那么他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反之,如果被告人否认诽谤内容的真实性,则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正确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