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那些以暴力手段及威胁方式故意干扰阻挠我国公职部门职员行使职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此类违法者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管制或罚金的相应惩处。
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使用暴力乃至威胁的手法来阻碍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其次,对于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干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最后,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有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干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同样将依据上述条款进行严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