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与承租人进行深入商讨,以期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若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共识,我们应当依法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副本、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的书面凭证以及正式的民事诉状等,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在法院收到上述材料之后会对该案进行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是否予以受理。
此后,当事人应当继续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
届时,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准时出席法庭,展开辩论和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