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故意伤害罪行的审理过程中,符合特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获得此项权利。
具体而言,若故意伤害行为情节轻微,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或者是由于应羁押期限已满而尚未结案,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经过公检法机关的慎重考虑和决定,并得到其批准后,便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