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行径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纳税人采用欺诈及掩盖事实真相等方式实行虚伪报税或者不为其应缴纳之税收进行申报,若逃避应支付的税务款项涉案金额庞大且占据总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同时须承担罚款责任;
若此类行为导致逃避的税务款项数额极其重大且在总体应税额中所占比例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时,违法者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强制执行力。
对于负责代扣税款的人员而言,若他们执行上述行为来阻止、减少税务款项的代扣和收取,且涉及的税务金额数量较大,那么他们也将受到与前述相同的法律制裁。
对于多次实施前述两种行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涉案金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