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罪行的涉案财物范围仅限于以下三类:
1.受托替他人保管的物品。
2.他人遗失或忘记在某处的物品。
3.他人故意隐藏或掩盖的物品。
侵占罪与其他涉及财产侵害的犯罪存在一个显著的差别,那就是,侵占罪包含了两个紧密相连且缺一不可的行为特性,分别是: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以及非法占有:
行为人将原本属于他人已经合法持有的财物私自转移并据为己有,同时拒绝将其返还给原所有者或者拒绝交还给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