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授權人,即是具有行政職權的個體,然而,他們創建並不依賴於組織的鋪設,而是源自於單個法律法規的授權。
這種被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或"被授權機構"的主體,與中國行政法學領域中的行政機關共同被視為行政主體。
另一方面,授權人則是指領導者通過向員工及下屬提供更廣泛的自主權,以達成組織目標的過程。
我們將此種領導方式稱之為授權人。
授權作為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拓展和延展,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結合。
簡單地說,被授權人的權利來自於授權人的授予,而授權人有權收回被授權人的權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