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渎职罪与受贿罪同时成立的情况,其量刑堪称问题之复杂性引人深思,这离不开对具体法律条款及相关关联司法判例的深入研究和细致评估。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倘若某位肩负国家公职责任之人触犯了受贿罪及渎职罪双重指控,那么依据“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无疑将对其施以相应的惩戒措施。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因徇私枉法而构成渎职罪,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个人贪污数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且可附加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等。
唯有如此,方能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得到充分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