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于故意犯罪的范畴,是一种较轻但具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犯罪类型。
关于危险驾驶罪审判所必需的证据,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为彰显行为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需提交行为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以及户口薄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证实该行为人已经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定危险驾驶罪是否成立的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
其次,为明确行为人存在故意犯罪的意图,我们需要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意志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此来证明行为人确实是有意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
然而,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往往难以直接观察到,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对他们的行为举止和动机进行分析,从而推断他们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接下来,我们将列举证明行为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证据:
第一,对于那些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我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确实在道路上进行了追逐,例如车速、行车记录仪等相关数据,这些都能够有力地证明他们的行为情节极其恶劣;
第二,对于那些因饮酒过量而导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们主要依赖于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作为证据。
当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即可认定为醉酒驾驶。
通常情况下,酒精含量的检测工作会由交警使用专门的仪器进行测定,若行为人拒绝接受测量,则可据此推定其为醉酒驾驶;
第三,对于那些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并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行为,我们需要提供诸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录像、乘客证言、售票记录等一系列证据,以证明车辆的实际速度和载客人数;
最后,对于那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我们需要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实物证据,同时也可以采用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其他任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