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决定离职并向雇主提出离职请求,然而雇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薪资且持续拖延支付时,员工可采取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支持以追索应得的薪酬:
首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全额结算或延迟结算薪酬给员工,那么员工可以将此问题报告给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他们会依据相关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其次,员工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当劳资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协商无果,或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没有得到履行,或者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没有得到履行,那么员工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仲裁裁决。
最后,如果员工持有欠条,他/她可以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欠条原件、起诉状以及副本等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定雇主需支付所欠薪酬。
然而,即使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雇主仍然拒绝支付的话,员工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结束后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