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届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期限尚未达到15年的人群来说,他们有机会选择将养老保险以一次性的方式累积至15年。
当这个目标达成后,他们便能够如常每月定期领取一份适当的退休金了。
然而,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缴纳期限不足15年者是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的:
(1)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群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期限未满15年时,可选择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足;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内,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或已经停止缴纳养老保险的人群,均可选择进行养老保险的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