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即使直接的证据不足,依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现行有效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证明家庭暴力并非只限于直接的物理伤害证据。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第二条现行有效,受害人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威胁、恐吓的电话、短信、WX、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证据和情况。
裁判文书中也有相关案例支持。例如,在案号【(2016)黑0302民初1564号】的案件中,尽管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但法院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后,仍然对双方的离婚请求进行了审理。
此外,经验文章提供的实务操作建议,如1中提到,即使遭遇家暴没有直接证据,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和提供证据,如报警回执、医院的诊断证明等间接证据。3中还提到,如果一方遭受家暴而没有证据,可以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