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如果在接受利益方面的金额达到了五千元及以上,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进行了人情交际和物质交换。
反之,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但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仍然可以视为进行了贿赂罪行,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一者,受贿行为使得国家或整个社会所承受的经济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失;
二者,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对相关的机构、个人进行复杂困难的要求,并因此带来恶劣的公共影响;
三者,使用强制手段获取了他人的财产和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