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之日起,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一年内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被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