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雇主都有权解除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首先是在试用期内表现出不能满足录用标准的状况;
其次是严重违反了雇主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再者就是因为严重失职、获私舞弊行为,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是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不仅对本人所在岗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极大干扰,而且在公司提出劝解后仍未加以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