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追逃,即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类警务人员在日常执行公法任务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与职责权限,挖掘出任何可疑人物线索,即时与公安网络上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迅速且准确的查询、对比工作,从而将在逃犯罪重点人缉拿归案的犀利侦查策略。
然而,在理解何为网络追逃的同时,我们也需了解其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三大要点:
该案件涉及刑事罪行、犯罪事实清楚明确、涉案人员在逃。
只有当上述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后,才能启动网络追逃程序。
而网络追逃的适用对象则涵盖了司法机关已经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确凿证据证明已然触犯法律且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
这些人甚至包括那些逃离原居住地、监视区域、作案现场,经过办案机关多次抓捕仍未能归案的犯罪嫌疑人;
以及从看守所、劳改农场、劳教场所等地方逃逸的犯罪分子、罪犯或劳教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2016年修订)》第十五章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死亡,案件被撤销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