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益的犯罪行为,其具体特征为故意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本罪的侵犯客体即是所有享有合法人身权利的自然人所拥有的人身自由权利,身体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且重要的人格权,构成了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也是民事权利能力所赋予的。
每一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都依法享有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各项民事权利。
因此,非法拘禁罪的侵犯对象不仅涵盖了无辜的普通民众,还包括那些在法律程序中被认定为有过错的人、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等各类人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