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减刑措施仅适用于那些被法庭宣判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
这就意味着,在减刑的适用范围上,只有对刑罚类型有所限制,而并无关于刑期长短及犯罪性质的明确限制。
换句话说,只需被判定为犯有上述四类刑罚之一的罪犯,他们所构成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疏忽大意,是严重犯罪还是轻微犯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还是其他各类刑事犯罪,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便可获得减刑的机会。
例如,挪用资金罪便是其中一例,该罪名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等行为。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罪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同样可以申请减刑,具体的申请程序则由罪犯本人或监狱机构负责提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