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判定受贿罪,以下四大关键因素需予以深入剖析:
首先,从客体层面来看,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客体结构。
具体而言,次要客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而主要客体则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其次,就客观要件而言,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在于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目的,采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对方提供利益。
再次,在主体方面,本罪限定了特殊的主体范围,即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就主观要件而言,本罪的成立需满足主观故意的条件,仅有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并不能被视为受贿罪。
若国家工作人员虽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本身并不具备收受贿赂的意图,而后者以礼尚往来为名将财物赠送至其家中,由于前者毫不知情,因此也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